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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不见货的“AI直播带货”

看不见货的“AI直播带货”

来源:厦门桔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  检察日报通讯员 覃天 刘梦琪

  不用自己出镜,不用寻找货源,也不用处理订单和物流,平台宣称,只要在手机App上租赁一台“AI带货设备”,就能自动直播带货并获得收益。居住在湖北洪湖的胡某,加入这一项目后,先后建立群聊、组织培训,发展、管理的传销团队成员超过50人,层级达三级以上。

  早前,胡某在一个名为“自主创业”的微信群里认识了网友刘某(侦查中),对方自称经营酒水、饮料等商品。两人联系数月后,刘某开始向胡某推介某AI数字人直播带货平台,并发来跨境电商峰会、仓库、办公场所和培训活动的照片、视频,称投资者只需在平台租赁设备,平台会负责选品、直播和发货等环节。

  同年7月,在刘某的多次推介下,胡某填写邀请码、下载注册了这款平台App。页面上显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让胡某放下戒备,他随即花费4000元租赁了第一台设备。因胡某不熟悉平台操作方法,刘某又将平台工作人员张某(侦查中)介绍给他。张某把胡某拉入投资交流群,给他讲解平台注册、后台操作和收益规则。其间,胡某与二人未曾见过面。

  按照平台规则,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提供的邀请码注册并租赁设备,取得获利资格。初级会员可租赁的设备数量有限,只有不断发展会员、提高等级,才能租赁更多设备。除平台宣称的带货收益外,会员还可以获得推荐返利、团队分红、“全民销售奖”和团队管理工资。

  为了提高团队等级、获取更多收益,胡某开始使用自己的邀请码发展会员。自2024年9月起,他先后建立“骨干群”“学习群”等多个微信群,并邀请刘某、张某等人在群内讲解平台规则。

  随着团队成员增加,胡某多次组织线上会议,介绍平台的发展情况,鼓励会员租赁更多设备并继续发展人员。2024年9月15日,他邀请10余名成员见面,并在洪湖市某酒店举办答谢会,与他们讨论平台投资和团队发展事宜,并将活动照片、视频发到投资群内。

  其间,有会员对该平台提出过质疑:平台是否存在真实货物?AI数字人直播带货是否靠谱?

  2024年11月,胡某与一名投资者前往广东某地,实地考察平台数字人直播带货基地。到了现场后,二人没有看到货物,也没有看到仓储、打包、快递运输等环节。平台仅租用了一间办公场所,有专人接待讲解项目,现场还展示数字人直播画面等,看上去较为正规。二人半信半疑,未立即报案。返回洪湖后,胡某将考察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发到群内,意图打消会员的质疑。

  2024年12月,胡某建立的多个微信群因被多人举报,陆续被封。他随后转到其他App重新建群,继续发展会员。2025年1月,涉案平台突然关闭,多名会员找到胡某询问情况,追讨损失。随后,胡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
  今年3月27日,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,该院认为,涉案平台以AI数字人直播带货为名,要求参加者租赁设备取得获利资格,通过邀请码建立上下线关系,并按照发展人员数量和团队层级计酬、返利。胡某虽以投资者身份加入,但此后持续发展会员,在传销组织的发展、扩大过程中承担了管理、宣传、培训等职责,依法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4月27日,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。6月24日,法院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被告人未上诉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
  针对涉案其他传销人员,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【编辑:刘阳禾】